各镇区文体教育局(教育事务指导中心)、市直属学校(幼儿园):
现将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新学年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》(粤教体函【2018】172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,切实做好我市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。
附件: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新学年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(粤教体函【2018】172号)
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
2018年9月19日
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新学年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.pdf